重婚罪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重婚自诉证据要准备哪些证据
2020-01-24成都资深离婚律师
蔡显维律师,成都资深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重婚罪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在以前的古代是允许一夫多妻这一不公平的婚姻状况存在的,但是到了近代我国的婚姻法就严格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并且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如果重婚是犯罪行为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重婚罪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
一、重婚罪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1、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 就是不告不纠。
2、<<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三、重婚罪的界限认定
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重婚罪的认定。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一种情形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不大,问题在于后两种情形下,重婚者与相婚者是否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较大。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在于《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学者认为,上述两种情形也构成重婚罪,依据是, 就主体而言,当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体要件。配偶是指《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重婚罪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的全部内容。关于重婚罪的设立也就为了解决之前的那种畸形的婚姻状况的,所以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持社会秩序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重婚自诉证据要准备哪些证据
我们都知道在重婚中,证据是比较难的一个问题,证据是办理重婚案件的敲门砖,有力证据是任何案件所必要的,那重婚自诉证据要准备哪些证据重婚自诉人的范围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婚自诉证据要准备哪些证据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起诉重婚罪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二、自诉重婚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258条对重婚罪做了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重婚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其二是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无配偶的人如果缺乏明知而是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条进一步明确,重婚案属于此类"轻微刑事案件"之一。由此可见,对于重婚案,既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方面,公安机关不能以属于自诉案件为由不予受理;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不能以自诉人未先行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不予受理。而在实践中,对于重婚案尤其是后婚姻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形,自诉案件较多。特别是在立案登记制的背景下,自诉更为普遍。
三、重婚自诉人的范围
在重婚案件中,能作为自诉人提起自诉的人包括两类。
第一是前婚姻关系中的配偶,这也是最为常见的自诉人。根据前文的介绍,重婚案中的前婚姻一定是登记婚姻。登记婚姻中的一方认为另一方重婚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起诉的对象一般为自己的配偶。如果认为配偶后婚姻中的另一方也构成重婚罪的,可以一并起诉,同时追究二人的刑事。
第二是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如果认为对方隐瞒已婚的事实欺骗自己登记结婚的,亦可以作为自诉人提起自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1992年《关于重婚案件中受骗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明确: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既包括重婚者在原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也包括后来受欺骗而与重婚者结婚的人。鉴于受骗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重婚的故意,……可以作为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需要强调两点:
第一,只有后婚姻系登记结婚的,后婚姻的配偶才能起诉。如果后婚姻系事实婚,则不受法律保护,其配偶不能自诉。
第二,后婚姻的配偶起诉的,只能起诉重婚者本人,而不能起诉重婚者的原配偶。因为原配偶受法律保护,未侵犯后者的婚姻关系。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重婚自诉证据要准备哪些证据;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自诉重婚所需要的证据有了基本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